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,区编办采取“严格控编、核销超编、科学用编”三项措施,积极稳妥推进减编控编工作。
一、严格控制编制总量。严格执行中央、省市有关规定,行政编制、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、省市核定的编制总额,不再自定用于党政群机关的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。冻结全区机关工勤编制,原有人员实行锁定管理,只出不进。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,五年内只减不增,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需的编制,在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。
二、核销部分超出编制。按照“减事必减编”的原则,对取消、调整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能明显弱化、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门制改革的相关部门,收回其部分行政编制。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,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的撤销与整合,收回事业编制并核销;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;对已经划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,待转企改制推进到位后收回并核销其事业编制。
三、科学使用预留编制。对行政编制的使用,按实有在编人数实行分类双向控制,原有超编单位一律不新进人员,超编人员实行限期消化;空编单位分期分批、科学予以补充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。对事业编制的使用,实行年度用编总量控制,五年内只减不增,每年新进人员总量不超过前五年的平均数,且原则上不突破上一年退休人员总数。